張先生花了30萬元買了一個地下停車位,但鄰居經常停在他的車位上。張先生向鄰居表明態度,但對方認為車位閑著也是閑著,並責備張先生浪費資源。為了防止鄰居再次停車,張先生買了一輛玩具車停在車位上。然而,鄰居仍然不滿,認為張先生浪費資源。車位作為房子的配套設施,從某些程度來說都是屬于業主的,但現在基本上所有的開發商都是將車位作為商品進行售賣,甚至一些車位就連產權都沒有。既然業主已經默許了售賣車位這件事,那麼當被人買下車位之後,就算是放著不用,那也是人家的資產,外人是無權干涉的。對此大家怎麼看?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郵便番号:114-0001
住所: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
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