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年前,我借給同事50萬塊錢,她一直沒還。現在,我和她都退休了,于是我便委婉地提出還錢,她也爽快同意了,可是,她卻想要立馬轉給我,這就讓我犯難了,我說先別著急,咱們可以先見一面再說。
我之所以說不著急,是因為這筆錢我和她都還沒算清楚,如果她立馬轉給我,估計她就只想還50萬。
在沒退休前,我和這個同事關係很好,她比我更早去公司,曾經給予了我一些幫助,所以八年前她提出借錢後,我出于感恩,毫不猶豫就同意了。
這麼多年過去了,之所以沒有急著催她還錢,是因為我知道她老公做生意虧了錢,加之礙于同事面子,也不好開口。
後來,我退休了,和她的聯繫也變得少了,加之我自己也需要用錢,于是我便希望她還錢。
我個人的觀念就是友情歸友情,利益歸利益,親兄弟還明算賬呢,所以我不僅希望她能將50萬元的本金還給我,還希望每年按10%給我算點利息。八年過去了,每年利息5萬,總共就是40萬,所以我希望她能還我90萬。
今天上午我去她家時,也委婉提出了要算點利息。可是,當我說出要還90萬時,我這同事卻說我獅子大開口。
後來,我說礙于情面,最低還75萬就可以了。可是,同事依然不認可,她堅決只願意還50萬。
這時,我也有點生氣了,我說當初出于好心借錢給你,你不是自己說要算點利息嗎?
結果同事說凡事要講究白紙黑字,哪怕她確實說了會算點利息,這個利息是多是少也沒有一個確數,她說她只認可借條。
由于我確實也拿不出證據,最後只能無奈接受了50萬元,然後就這樣回家了。
現在,我覺得自己真的虧大了,因為哪怕是存銀行,也能得到利息呀。
所以,我覺得以後借錢給別人時,哪怕關係再好,也要清清楚楚地寫好合同,不然自己吃虧了都沒地方說理。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郵便番号:114-0001
住所: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
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