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速公路上開96公里卻開罰單,理由不是超速,而是「開太慢」?民眾在臉書社團上貼出一張罰單,最高速限110公里,民眾開96公里,被開了3000元的罰單,讓民眾疑惑,這樣也不行,上網詢問「這樣可以申訴嗎」?到底為什麼開到96公里還要吞罰單?
國道員警給了答案!
(示意圖,非當事車輛、地點)
「可以申訴嗎?!」有網友在爆廢公社貼了一張國道上被開罰單的照片,不滿的表示。社員施兆祥把被國道員警開的罰單貼上來,上面違規事項『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—小型車未依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,限速110公里,行速96公里。』
發文的網友不解什麼叫作未依規定行駛車道?自己就開在內側並沒有超速呀,這罰單是不是搞烏龍了?並表示是不是該去申訴?!結果,還沒申訴到,卻被其他網友們砲翻了「可以不要擋在內車道嗎?」
其實台灣高速公路速限是依路段而有所不同的,時速分為100公里與110公里,而快速道路上也不一樣。而也發生過不少民眾在接到罰單後,疑惑表示為什麼自己沒有超速也要罰?之前就有接到龜速罰單的車主很不滿的發文抱怨自己開了30年的車,第一次聽到『內側車道不能低于110』!
「每次高速公路看到像你這樣還佔用內線道我都想攔下來罵人了!」「申訴什麼?罰太少嗎?當路隊長別人不申訴你就不錯了還想申訴什麼?」「內線看到你這種車真的會牙起來!」「 建議不要申訴了,重考一次如何?」
根據高公局提供的資料:
【外側車道】最低速限60公里,違者開罰新台幣3000元
【中線車道】最低速限80公里,違者開罰新台幣4000元
【內側車道】最低速限90、100、110公里(依不同路段),違者開罰新台幣5000元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: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,未駛回中線車道,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,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,000元不等,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,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于內線車道。
國道員警也提醒,不是低于最高限速就是安全的,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沒塞車的狀下還龜著開,反而可能會導致塞車,嚴重一點還會造成追撞意外,甚至逼車等危險駕駛。『低于最高速限行駛外,還要高于最低速限』,才是永保安康的用路之道。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郵便番号:114-0001
住所: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
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