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說物歸原主是傳統的美德,但是如果遺失的物品被好心人送回,你會給他包紅包嗎?會包多少呢?
近日,一位網友發文,自己在的士上遺失了一塊手錶,事後主動聯繫了司機,司機也將手錶及時送了回來,他為了感謝的士司機,特別準備了一個1000元的紅包。怎料,卻遭到的士司機簡訊轟炸騷擾。
這位網友介紹,司機收到紅包後並未當場表達任何對網友處理的不滿,然而事後,司機接連用簡訊轟炸。簡訊中,司機附上了一堆法律條文,要求網友根據法律要求,按照手錶的價值比例,支付6000元的報酬,並退還1000元紅包。
網友不理解,發文詢問網友司機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?自己又該怎麼辦?
網友紛紛熱心回復,大多數網友表示沒有必要回應這些無理要求,手錶有明確的歸屬,不屬于「無主」
民法第805條規定:拾得遺失物者可以向失主索取報酬,金額為遺失物的十分之一。民法805條之一指出:拾得人在7日內,未通知、報告、交存拾得物,或經查詢仍隱匿拾得遺失物的事實,不得請求報酬。
大家怎麼看?你覺得網友的做法合理嗎?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郵便番号:114-0001
住所: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
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